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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市场体系 从“骨感”到“健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2  浏览次数:48
核心提示:随着农业市场化的不断提高,由于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之间的矛盾也越发突出。对农产品供应链的升级将有利于整个农业产业的发展,保护农户利益,降低零售商成本,增加消费者受益。
        随着农业市场化的不断提高,由于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之间的矛盾也越发突出。对农产品供应链的升级将有利于整个农业产业的发展,保护农户利益,降低零售商成本,增加消费者受益。

发达国家农业供应往往实现了农产品与零售商的直接对接,降低消耗,提升整体效益。我国农业供应链的发展经历了传统的农业供应模式到推行协议流通模式。于是,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应运而生。

新模式新思路

农超对接,指的是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主要是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

在北京福来品牌营销顾问机构首席顾问娄向鹏看来,经过多年的发展,农超对接与传统供应方式相比,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绕过了中间批发市场,给农户直接面向超市的供应渠道。不过,在多年发展的调查中他也发现,这种供应链模式的稳定运行受到很多因素影响和制约,包括农户自身特征、所采取的生产方式、资金结算方式、政府支持力度等。

娄向鹏总结出了目前我国农超对接的几种模式,而这些模式的不同,主要是在于超市与农产品对接方式。

娄向鹏告诉记者,首先是“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对于这种模式,娄向鹏认为,专业合作社并无物流配送能力,而只能靠第三方物流配送公司将产品运抵超市。“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成本较低,但由于专业合作者的物流配送能力不足,需要依赖第三方物流公司来完成配送。”娄向鹏说。

其次是“超市+中介型农产品公司+农户”模式。娄向鹏表示,如果超市直接与传统的合作社对接,表面上可以降低超市的采购成本,但是由于传统意义上的合作社没有配送中心,这就变相增加了超市的物流运输成本,农产品公司的出现解决了这个问题。农产品公司既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又承担了产品的包装和运输,产品到了超市经过检验合格后,就可以直接上架销售。因此,超市更倾向于和流通体系健全的农产品公司进行合作。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中介型农产品公司,它们主要承担物流采购和配送的功能,还会根据合作基地所在地方的情况与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合作,在包装技术、货物摆放方法等方面都有一套完整的标准。如果运输途中温度或湿度不稳定造成损耗都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承担。由于这种农产品公司能够确保产品质量,使得沃尔玛能把农产品的损耗控制在5%以内,这远低于目前我国鲜活农产品在流通中10%~15%的损失率。“这种模式的不足之处在于,中介公司参与利润分配,对超市而言,其成本相对较高。”娄向鹏坦言。“第三种是合作农场和种植基地模式。”娄向鹏告诉记者,“这种对接方式,超市不是被动地采购农户已种植的农产品,而是工作向上游延伸,采用订单式采购,对种子的种类、质量也有一定的要求。而有一些实力强的超市更是开始直接建立自有生产基地。”“无论采用何种模式,其实质是相同的——就是通过压缩中间环节,实施集中采购,区别就是用何种方式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从而使超市以及农民达到双赢的目的,也让省去中间环节的农产品在到达消费者手上时会更加便宜。”娄向鹏说。

农超对接在探索中前行

农超对接从2008年开始实施,发展迅速。而在实际运行中,我国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面临着“农”、“超”两大主体契约关系不稳定、发展不平衡等制约。未来要针对性解决问题,多措并举推动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发展。

与传统供应方式相比,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绕过了中间批发市场,给农户直接面向超市的供应渠道。不过,正如娄向鹏所言,这种供应链模式的稳定运行受到很多因素影响和制约,包括农户自身特征、所采取的生产方式、资金结算方式、政府支持力度等。

国都证券农产品分析师赵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了农超对接具体存在的挑战。首先是农超双方契约关系不稳定。赵博坦言,在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中,农户、超市双方都存在违约可能。例如,突发的自然灾害导致农产品无法按时交付,农户缺乏法律意识不按合同供货,超市利用自身优势压低价格等事件,都会增加双方违约风险,导致整个供应链模式变得脆弱。其次是农超双方信息不对称严重。信息不对称难题会导致农户跟风生产、低质生产,造成农产品直销、安全问题频发。另外,还会导致农超沟通不畅,退货退单增加,影响农超双方利益,致使供应链失调。第三是物流问题。当前的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缺乏一致的物流模式,从而无法为高效运行提供必要保障。双方物流的缺陷,已成为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进一步发展面临的最大阻碍之一。

不过,赵博坦言,农超对接相当于为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打开了一条新路子,也是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了好的途径。新事物正是要在探索中不断完善,才能真正将自己的真正力量发挥出来。

赵博表示,就目前来看,农超对接要着手构建更加有效率、有诚信契约关系,维持供应链的稳定性,其次是在环节中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维系供应链的平衡性,三是建立公共信息传导平台,提高供应链的协调性,四是加大引入第三方物流模式,提升供应链的专业化,解决运输难的问题,五是构建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供应链的最优化。相信在多个举措的作用下,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才能往更好发展,为农、超双方带来切实利益。

农校对接成精准扶贫的“新渠道”

除了农超对接之外,改革开放以来,还有一个对接让广大农民乐开了花,那就是“农校对接”。

“农校对接”工作是由教育部、农业部和商务部于2009年11月共同发起并实施的,旨在探索从“田头”到“餐桌”直销模式的一项惠农惠校政策措施。众所周知,农超对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物流模式、产品质量和系统管理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而作为农超对接后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新模式,农校对接对这些方面的要求可谓更上一层楼。

娄向鹏表示,通过“农校对接”,减少农产品采购的中间环节,可在较大程度上降低学生食堂的采购成本,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对做好学生食堂工作,促进高校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开展“农校对接”有利于促进农民订单式生产,提升农民标准化种植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建立可追溯源头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利于加快冷链物流体系的建设规模和速度,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有利于扩大消费,吸收城乡就业;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娄向鹏坦言,如果说农超对接的重点是加大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投入。那么农校对接的重点就在于增强农产品进入高校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能力以及质量监管力度。“鲜活农产品高效物流配送是鲜活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环节,也是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率,提高农产品增加值的重要途径。支持有关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新建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在现有基础上增加鲜活农产品配送功能、发展第三方农产品物流配送等多种方式,建立与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及高校需求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娄向鹏说。

在这个过程中,政策还要求扩大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直采农产品规模。加快扩大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直采鲜活农产品的步伐。要广泛宣传和大力支持生产规模较大、质量安全水平较高、拥有自主品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高校提供质量安全可靠的农产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销售规模的扩大。如此一来,不仅学校饮食得到了保障,对农民来讲,生产的农产品有了地方出售,也提高了其脱贫致富的效率。

对接过程中要加强政策支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逐渐成熟,从农超对接,到农校对接,每一个都是我国政府为了打造成熟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的一种模式。而随着互联网、电商的发展,技术水平在这些模式的发展中也起到了更加重要的作用。

有专家表示,在农超对接与农校对接的过程中,一定要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鲜活农产品信息系统建设,广泛推广数字终端设备、二维码技术、条码技术、电子标签技术、时点销售系统和电子订货系统(QQ、微信、APP)等移动终端,进一步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支持各地超市、高校后勤行业组织尽快建立公开、公平的电子信息采购平台,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订单、配送一体化的优势,引导超市、高校源头采购安全农副产品。通过电子信息技术,实现高校系统与有关方面业务流程的融合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在农校对接方面,为确保农校对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需在省级层面从保障学生食品安全、维护高校稳定的高度重视“农校对接”工作。加强对农校对接认证合作社(公司、基地、贫困户)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完善管理制度,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建设农校对接产品在储藏、运输、加工等项目方面的用地、融资、技术、人才和管理支持。号召各级涉农部门、协会及社会组织要高效服务于高等学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企及贫困农户。搭建专用共享平台,促进农校对接产品在生产、采购、储藏、配送等多方面降低成本,使高校自行到平台提货和由平台配送到校等一站式的服务模式。支持建立全程实施质量监督监测体系,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可追溯性,也为高校的规模采购、阳光采购、安全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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